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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000036/2024-00049 分????????类 政策文件??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腾博会官网: 发文日期 2024-04-23
标????????题 腾博会官网: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九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奖项评选办法和竞赛管理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014000036/2024-00049
分????????类 政策文件??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腾博会官网:
发文日期 2024-04-23
标????????题 腾博会官网: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九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奖项评选办法和竞赛管理规定的通知

腾博会官网: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九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奖项评选办法和竞赛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3 10:33浏览次数:

苏体群〔2024〕25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省第九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各赛区:

  现将江苏省第九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各竞赛奖项评选办法和竞赛有关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2.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

   3.最佳赛区评选办法

  4.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5.单项竞赛临场仲裁办法

    6.裁判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腾博会官网: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

江苏省第九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江苏省第九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执行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单项竞赛规程和规则以及有关规定。

  (二)代表团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胜负观,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竞赛原则,加强对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赛会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执行组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赛风赛纪良好。

  (三)运动队能够严格遵守竞赛纪律和赛区有关规定,加强对本队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严格遵照仲裁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严格执行竞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赛风赛纪情况良好。

  (四)运动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场纪律和要求,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在比赛中顽强拼搏、勇于进取,胜不娇、败不馁,体现出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

  (五)裁判员能够认真遵守各项竞赛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规则与裁判法,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比赛声誉。

  (六)有以下行为的,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1.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在年龄、性别、身份等参赛资格上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参赛的;

  2.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向组委会、竞委会工作人员、技术官员等竞赛组织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安排宴请、旅游、高档娱乐等消费活动的;

  3.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操纵比赛、消极比赛、虚假比赛或故意干扰或影响他人正常参赛的;

  4.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或仲裁裁决,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指责、谩骂、攻击裁判员的;

  5.故意拖延比赛时间,无故弃权,闹赛罢赛,拒绝领奖,扰乱赛场秩序的;

  6.不服从管理,故意损坏比赛设备、器材,打架斗殴,故意伤人的;

  7.对观众及他人有不礼貌行为,或组织、煽动观众及他人滋事闹事、干扰比赛的;

  8.向媒体和公众发表不当言论,散布不实或虚假信息,或组织、参与特殊、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9.裁判员执裁不公,徇私舞弊,发生重大错判、漏判的;

  10.影响赛会形象、体育形象或其他被认定应取消评选资格的行为。

  三、评选办法

  (一)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的评选工作,由组委会竞赛部负责。竞赛部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各代表团单项比赛中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获奖情况,综合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名推荐,报组委会审定。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评选工作,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由参赛运动队和裁判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实际情况提名推荐,报竞赛委员会审定。

  四、评选名额

  (一)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的评选名额不限。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评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评选名额。原则上,运动队评选比例不超过3:1,运动员评选比例不超过6:1,裁判员评选比例不超过5:1。

  五、奖励办法

  (一)组委会将在运动会闭幕式上宣布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获奖名单,并授予牌匾。

  (二)各项目竞委会应在单项成绩册中公布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获奖名单,运动队授予牌匾,运动员和裁判员授予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各项目竞赛委员会在评选工作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将评选工作与教育管理结合起来,不搞形式主义。

  (二)评选工作应把重点放在运动队,促进各单位在抓好训练、比赛的同时,重视抓好运动队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三)评选工作要注意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运动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要有利于运动队之间、运动员之间的团结,促进体育道德水平和运动技术水平的共同提高。

  (四)评选结果原则上在本项目最后一天比赛结束后揭晓,不得提前或推后。

  七、本办法由江苏腾博会官网:负责解释。


  附件2

江苏省第九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江苏省第九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各参赛代表团。

  二、评选条件

  (一)高度重视参赛组织发动工作,积极开展本地区(市、县)海选赛事,组织群众积极参与运动会各项比赛,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

  (二)按照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比赛报名工作。报名材料填报详细准确,无差错。对运动员资格严格把关,不弄虚作假。

  (三)参加运动会比赛项目多(不少于20项)、参赛人数多。实际参赛项数、人数与第一次报名情况基本相符,无显著变化。

  (四)做好参赛各项保障工作,按要求做好体检、办理保险,为参赛人员创造良好的训练、参赛条件,确保人身、财物安全。

  (五)加强对参赛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比赛期间严格遵守赛区有关规定,不擅自外出、不酗酒、不赌博、不滋事,遵守公德,文明有礼。

  (六)重在参与、淡化锦标,顽强拼搏、勇于进取,弘扬体育精神、遵守体育道德,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赛风赛纪良好。

  三、评选办法

  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工作,由组委会竞赛部负责。竞赛部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各代表团参赛项数(大项、小项)、参赛人数以及报名与参赛变动情况,综合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名推荐,报组委会审定。

  四、奖励办法

  在运动会闭幕式上宣布优秀组织奖获奖名单,并授予牌匾。

  五、本办法由江苏腾博会官网:负责解释。


  附件3

江苏省第九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最佳赛区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江苏省第九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各项目(决赛)赛区。

  二、评选条件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江苏省贯彻〈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体育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运动会竞赛合作协议。

  (二)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守赛事活动安全底线,做好安全风险研判、方案预案制定、隐患排查整治、综合应急演练、安全保障实施、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确保赛事活动安全、顺利举行。

  (三)认真执行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单项竞赛规程和规则以及有关规定,切实维护竞赛公平、公正。赛场管理安全、有序,观众行为文明、和谐,运动员(队)、裁判员严格遵守体育道德,赛风赛纪良好。

  (四)赛事组织机构健全,部门职责明确,运转高效顺畅。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志愿者配备齐全,筹备组织工作规范,问题隐患整改及时。

  (五)赛事组织条件优越,场地器材规范标准,交通方便快捷,饮食干净卫生,住宿安全舒适,服务热情周到,运动队满意程度高。

  (六)赛事举办期间,结合运动项目特点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公益志愿服务和群众体育活动,激发群众参与全民健身的热情。

  (七)加强与文旅农商等部门合作,结合赛事内容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消费惠民活动和各种消费促进活动,释放体育消费及相关消费潜力。

  (八)赛事及相关活动宣传效果显著,媒体报道踊跃,内容健康向上,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传播全民健身理念,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展现江苏体育良好风貌。

  (九)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积极筹措赛事资金,合理合规使用经费,力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十)赛事资料报送及时、准确、完整,办赛特色鲜明,竞赛质量和竞赛效益突出,绩效考核结果良好。

  三、评选办法

  最佳赛区的评选工作,由组委会竞赛部负责。竞赛部根据评选条件,结合项目特点、承办工作及资料报送情况,以及满意度调查结果,综合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名推荐,报组委会审定后表彰。

  四、奖励办法

  在运动会闭幕式上宣布最佳赛区获奖名单,并授予牌匾。

  五、本办法由江苏腾博会官网:负责解释。


  附件4

江苏省第九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省第九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赛风赛纪管理,进一步规范赛风赛纪违规问题处理,依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提高法纪意识、诚信意识、规则意识,严肃追究赛风赛纪违规单位和个人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比赛环境。

  第三条 腾博会官网:、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省属体育社团、各项目竞赛委员会承担相应项目赛风赛纪的监管责任。

  第四条 各参赛代表团承担本单位参赛运动队和参赛人员赛风赛纪的主体责任,领队是各参赛运动队赛风赛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腾博会官网:、组委会纪检监察部门、各项目竞委会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和人员管理权限对赛风赛纪违规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运动会赛风赛纪违规是指在运动会的赛事活动中出现弄虚作假、操纵比赛、赛场暴力等违反竞赛规程规则和体育道德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参赛资格规定,在年龄、性别、身份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二)比赛中不积极不主动,消极比赛,影响公平竞赛的;

  (三)为谋取不当利益,操纵比赛的;

  (四)闹赛罢赛、无故弃权等扰乱赛场秩序的;

  (五)故意伤害他人、损坏财物等出现赛场暴力的;

  (六)比赛编排、抽签、打分等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公平竞赛的;

  (七)就运动会及相关赛事活动发表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其它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第七条 运动会赛风赛纪违规处理方式包括: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本项赛事或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五)本项赛事禁赛或禁止执裁若干场次;

  (六)取消本项赛事参赛资格、比赛成绩或执裁资格;

  (七)若干年内禁止参赛或禁止执裁;

  (八)降低、撤销裁判员技术等级;

  (九)终身禁赛或终身禁止执裁。

  第八条 赛风赛纪违规处理方式可根据赛风赛纪违规性质、情节、后果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九条 受处理的单位和个人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交代调查单位尚未掌握的违规行为且经查证属实,以及配合查处违规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

  第十条 受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对抗、阻挠、干扰调查,或同一单位、同一人在运动会上连续发生赛风赛纪违规行为,以及对举报人威胁、打击、报复的,应从重或加重处理。

  第十一条 赛风赛纪违规处理决定作出后,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宣布并执行。出现不执行处理决定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处理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单位提起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对申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体育仲裁。

  第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第九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最后一个项目结束之日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苏腾博会官网:负责解释。


  附件5

江苏省第九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单项竞赛临场仲裁办法

  第一条 运动会各项目竞赛委员会均设立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本项目竞赛的临场仲裁机构,在竞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仲裁委员会人选由项目负责人和资深裁判专家等组成(3人或5人),人选由组委会确定并公布。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负责裁决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规程中发生的纠纷及抗议申诉,保证竞赛规则、规程的正确执行。不受理按竞赛规则、规程规定应由裁判长(总裁判、裁判组)以及竞委会各部门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有关事宜。

  第四条 仲裁委员须参加竞委会相关会议,了解竞赛的日程安排,制定详细的仲裁办法和工作流程,并在竞委会会议上向运动队和裁判组宣布仲裁办法、工作流程及相关事项。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严格执行竞赛规则中有关抗议与申诉条款规定,对裁判长裁决不服的运动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六条 运动队决定申诉后,应由领队将签名的书面申诉材料和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交仲裁委员会。

  第七条 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材料,组织当场执行裁判员、裁判长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进行研究。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增补相关证据材料。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裁判组判决不正确,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竞赛规则允许的情况下重新作出裁决。

  第八条 仲裁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决定为最终裁决,并立即生效。相关仲裁决定应以书面形式报组委会竞赛部备案。

  第九条 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如裁判员判罚正确,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所交申诉费不退回;如裁判员判罚不正确,运动队所交申诉费全额退回。

  第十条 仲裁工作要坚持回避原则,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及所属单位有关系问题的讨论和裁决。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裁决生效后,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仍不服判决、无理纠缠的,应加重处理。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应客观评价裁判员执裁情况。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可向本项目竞委会或相关管理部门报告,给予表扬;对于判罚出现严重错误的,可根据其错误程度,建议竞委会停止该裁判员若干场比赛或该次比赛的执裁资格,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以及建议有关管理部门或单项协会给予降低或撤销裁判员技术等级,直至终身禁止执裁。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对于比赛期间受理的申诉,应及时作出裁决,不得影响其他场次的比赛或颁奖。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是临时机构,比赛期间执行任务,比赛结束后自行撤销。


  附件6

江苏省第九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裁判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江苏省第九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裁判工作和裁判员的管理,维护公平、公正、干净、和谐的竞赛环境,确保运动会各项竞赛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裁判工作管理

  (一)裁判员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赛事活动和裁判员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确保完成各项竞赛组织工作。

  (二)裁判长应和竞赛负责人共同研究制定裁判工作方案,科学安排岗位,合理合规分工,有序推进工作,认真做好总结。竞赛负责人、仲裁要加强对临场执裁工作的监督,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赛前应对竞赛场地、设备、器材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开好裁判员会议,认真组织业务学习,研究、掌握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单项竞赛规程和规则以及有关竞赛规定,统一判罚标准和尺度,严肃工作纪律。

  (四)建立公平、公正的临场裁判员选派程序,坚持地域回避、亲属回避等原则。临场裁判员名单由裁判长于赛前提出建议,与竞赛负责人、仲裁集体研究确定,并根据裁判员工作情况和比赛敏感程度,及时调整临场裁判员。

  (五)打分、计点项目比赛中,在公布运动员(队)每轮次得分的同时,应公布每名临场裁判员的评判分数,主动接受参赛单位和观众的监督。

  (六)组织好每日(单元)总结讲评,对执裁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及时进行纠错和整改。从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工作能力、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对裁判员执裁工作进行客观评价。

  二、裁判员行为规范

  (一)比赛期间应集体行动,不得单独外出。不得私自在非公开场合与运动队及相关人员接触或联系。

  (二)比赛期间不许饮酒,不许组织打牌等娱乐活动。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三)不得向参赛单位及相关人员索取或收受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参加赛区正式安排以外的一切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

  (四)不得向赛区提出无理要求,严禁以各种形式向赛区索取财物。往返赛区不得绕道和乘坐超标准交通工具,差旅费凭票报销。不得接受超出规定标准的酬金,不准在赛区报销规定以外的各种票据。

  (五)未经批准,不得接受媒体采访。不得向媒体和公众发表不当言论,散布不实或虚假信息。

  (六)自觉维护裁判员队伍形象,严禁暗箱操作、利益交换等违反体育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违规违纪处罚

  (一)警告:在赛区工作期间,不遵守赛区纪律的;经裁委会或仲裁委员会认定的在执裁中出现明显错判、漏判的。

  (二)取消若干场次裁判执裁资格:在赛区有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的;在同一比赛中受到两次警告的;未按规定主动提出临场回避的。

  (三)取消裁判执裁资格1—2年:经裁委会或仲裁委员会认定在执裁中多次出现明显错判、漏判等较大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降低技术等级资格:经裁委会或仲裁委员会认定多次出现明显反判、错判、漏判等重大失误,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撤销技术等级资格:经裁委会或仲裁委员会认定多次出现异常反判、错判、漏判等重大失误,比赛场面严重失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终身禁止裁判执裁资格:经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实参与假赛黑哨,暗箱交易,操控比赛,收送钱物等非法行为的;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腾博会官网: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印发


附件1:苏体群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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